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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公诉庭”背后的检察担当
2025-11-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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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评优结果,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一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这一荣誉的获得,是自治区检察院、固原市检察院精心安排部署、持续跟踪指导,并予以全方位支持的结果,是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能力水平的体现,也是原州区政法机关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展现。

   以专业化办案机制筑牢案件质量基石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成立未成年人检察部以来,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干警组成办案团队,其中多名检察干警荣获自治区、市级表彰奖励。办案团队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坚决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专业化+精细化”办案模式。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多角度引导取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另一方面精心准备庭审,全面审查卷宗,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公诉人讯问思路清晰、举证质证逻辑严密、法庭辩论有力有节,融法、理、情于一体,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教育效果。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举措,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闭环。

    以多元共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司法保护与“五大保护”深度融合,在原州区委领导下,着力构建检察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打造“一站式”保护中心,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询问、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普法教育等工作一次性完成、全方位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二次伤害”,提升办案质效与保护效果。精准化干预,夯实家庭保护基础,2023年以来,多次联合社区、学校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主题活动,针对性制发“督促监护令”320余份,以司法刚性督促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构建社会支持体系,主动牵头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关于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工作衔接机制》等文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履职协作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同时,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移送救助线索6条,推动落实综合救助措施。聘请191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络员,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开展常态化走访与救助帮扶。联合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深入开展“女童保护”“权益岗在行动”“七彩假期”等主题宣传活动10余场。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依托社会化支持体系,开展专业化心理测评与疏导、规范化社会调查、精细化观护帮教与犯罪预防等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水平与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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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全方位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贯穿于办案始终,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023年以来,对50余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通过系统化访谈、针对性法治教育与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开展帮教300余次,16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重返校园,顺利回归社会。积极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协调转学等综合救助300余次,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6.9万元,助力其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活。其中,办理的马某某综合司法救助案等5起案件,被评为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秀案例。聚焦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校园周边安全及重点场所治理等关键领域,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0件。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深度应用,监督视角持续延伸,从传统领域拓展至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校车安全管理等新兴风险点,推动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相关案例“督促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体系案”入选宁夏未成年人检察“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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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针对性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校、社区、广场等场所,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方式,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并发布普法作品,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拓展制度辐射范围,积极引导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中的各类主体履行报告义务。面向环卫工人、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等群体量身定制普法课程,明确报告义务,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局面。因在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积极作为,原州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未成年人检察部入选第15届宁夏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下一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